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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预防爆炸事故,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540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