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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22号)精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清理结果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59件。其中,2012年1月1日之前公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2年1月1日以后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0件,按其载明有效期执行。有效期届满前,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发布。 宣布废止和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共120件。其中,2012年1月1日之前公布的宣布废止的文件94件;2012年1月1日以后公布的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26件。宣布废止和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工作要求 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政发〔2016〕10号)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废止。市政府法制办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1日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