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枣政办字 [2011]99号)和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法制办对政府部门2012年1月1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6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2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届时制定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依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订的,按照制定程序办理。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枣庄市法制办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