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所称规范性文件,除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清理年限为2002年至2011年发布的文件,其中已说明具体执行期限的文件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
二、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分4个阶段进行,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一)准备阶段(9月15日前)。成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清理范围,明确清理要求,下发清理工作通知。
(二)部门清理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确定由本部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认真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列出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及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按照继续有效、修改、废止三个类别,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分别说明理由。清理结果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部门在提出清理意见时,可视情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汇总审核阶段(10月11日—1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逐文、逐项进行初审、论证,与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沟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汇总审核意见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公布阶段(12月31日前)。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31日前,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向社会公布。
三、清理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废止:
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作重大修改或已被废止、宣布失效的;
3.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包括规定了应当属上级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的;
4.已被其他有效文件代替、实际已不再执行,但未及时废止的;
5.适用期已过的;
6.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7.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实际已经失效的;
8.不属于政府管理事务范围或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
2.不适应当前行政管理实际,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者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3.不同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应予以修改的文件,主办部门应提出修改意见,并列入今后工作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开展清理。清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等部门协同配合。成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世宏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继忠、市档案局局长李雪晶、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宗国、市编办副主任吴震、市政府工农关系办主任秦紫宁为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有关部门法规科科长为本单位联络员。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地梳理、研究,提出清理建议,确保清理工作规范、严密。
(二)做好市政府部门、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可依照本方案,清理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并协调有关方面,形成一致清理意见。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要将清理结果于12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通过相应形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布。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负责清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3223698 3223665。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清理审查表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清理目录表
3.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4.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表
附件1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清理审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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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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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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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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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
1.继续有效( ) 2.宣布废止( ) 3.拟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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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理由 |
承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由市政府部门对由其代拟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核后填写。
2.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王冉冉,3223698)、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周飞,3223665)。
附件2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清理目录表
填表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起草机关 |
文 号 |
标 题 |
发布机关 |
发布日期 |
部门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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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用于部门汇总由其代拟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名义制发的需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2.清理意见分别为“继续有效”“宣布废止”“拟修改”。
3.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王冉冉,3223698)、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周飞,3223665)。
附件3
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文 号 |
标 题 |
起草部门 |
部门意见 |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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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用于汇总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汇总报送由其提出的清理意见。
2.10月31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完成填报。
附件4
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表
( )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文 号 |
标 题 |
起草部门 |
发布日期 |
部门意见 |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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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用于向市政府汇总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标题下方的括号根据清理意见按照“继续有效”“宣布废止”“拟修改”分类别填写。
3.11月15日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