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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政府立法工作推进会议
发布时间:2017-03-24
  

    3月23日,我市召开政府立法工作推进会议,调度今年以来政府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推进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法制科科长,市政府部分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黄继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广忠主持会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枣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3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枣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7号)。根据政府立法计划安排,2017年市政府共确定立法项目25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市政府规章项目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16件。主要涉及山体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文物保护、古城保护等方面内容。

    会上,市政府七个部门分管负责人依次汇报了本单位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准备工作、工作方案、人员安排、调研计划、工作进度等情况;枣庄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刘晓丽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代表发言。

    黄继忠在讲话中对各部门各单位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既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对于解决当前我市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打造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就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他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意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立法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全市的大事予以重视,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立法工作,亲自研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亲自协调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为顺利开展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障。要组建专门团队。对要求年内完成的立法计划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要成立专门的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小组,从本单位、本系统的法制科室和有关业务科室抽调懂法律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骨干组成相对稳定的起草班子,全程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报送审查和审议等所有立法环节的工作,明确责任,明确进度,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要深入调研论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认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把立法调研论证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尽可能把我市的情况掌握得全面准确,对外地的经验做法了解清楚透彻,问题看得清、摸得准,解决问题的思路清、措施实,从而使得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度设计科学严密、切实可行。要广泛征求意见。黄继忠指出,坚持民主立法,让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是立法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要完善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尊重基层实践经验,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科学采纳,使得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起草阶段就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注重沟通协调。黄继忠强调,立法工作涉及面广,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要坚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起草部门要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不同意见和认识上的分歧,特别是对职责不清、职责交叉、体制不顺、机制不全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协调,力争达成共识。要科学把握工作进度。特别要认真执行《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起草部门单位,要定期向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汇报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沟通请示汇报。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组织指导和督导调度力度,对起草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确保政府立法计划如期完成,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