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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政府公布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枣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3月13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枣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7号)。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市委书记李同道多次对立法工作作出批示,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快推动生态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立法。为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市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科学编制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去年12月中旬,市法制办下发通知,向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征集立项,并通过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集立项。1月20日,市法制办召开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论证会,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就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进行论证。2月10日,召开主任办公会,将收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分类研究,提出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期间,市法制办多次向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汇报,联合召开地方性法规年度计划座谈会,研究确定2017年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2月20日,将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省法制办专门请示汇报。在此基础上,拟定立法工作计划(草案)。2月24日,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3月10日,李峰市长签署同意后印发。
立法工作计划共25件项目,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市政府规章项目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16件。主要涉及山体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文物保护、古城保护等方面内容。
通知要求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安排经费,强化调研,广泛论证,按时起草,确保质量。市法制办要加强指导督促,认真审查,及时将法规(送审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保如期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