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办发〔2017〕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枣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2件)
1.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5月31日前完成起草)
2.枣庄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环保局,6月30日前完成起草)
(二)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3件)
1.枣庄市供热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年底前完成起草)
2.枣庄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年底前完成起草)
3.枣庄市城市绿道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林业局,年底前完成起草)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4件)
(一)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2件)
1.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月31日前完成起草)
2.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起草单位:台儿庄古城管委会,6月30日前完成起草)
(二)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2件)
1.枣庄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年底前完成起草)
2.枣庄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年底前完成起草)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16件)
1.枣庄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2.枣庄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办学规定(起草单位:市体育局)
3.枣庄市村居会计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市农业局)
4.关于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起草单位:市农业局)
5.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质监局)
6.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枣庄市居民高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移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枣庄市物业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枣庄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0.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1.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与网约车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3.枣庄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4.枣庄市法律援助办法(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15.枣庄市煤炭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煤炭局)
16.枣庄市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农机局)
上述项目,可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安排经费,强化调研,广泛论证,按时起草,确保质量。市法制办要加强指导督促,认真审查,及时将法规(送审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