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枣庄市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项目清单》的通知
枣政办字〔2016〕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枣庄市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项目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17号)中所附《省授权定价的服务价格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