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执法监督 > 监督制度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01
  

 

枣政发[2012]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鲁政发(2011)4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规定,明确决策权限、决策范围、决策规则和决策责任,规范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拟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议题,应当在3日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决策事项,通过舆情跟踪、社会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科学预测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3.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决策机关要跟踪掌握决策的执行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决策或者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以及重大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4.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做好纵深推进“三大战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5.改进制度建设方式。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和评审制度。探索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委托起草相结合的起草方式。完善政府立法调研、专家咨询论证、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途径,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的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反馈。

    6.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坚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情况通报、异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7.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适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每2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8.依法界定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与权限,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所属部门的三定方案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做到部门职责与其执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9.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选择社会影响大、事关民生的代表性行业,研究制定依法分类管理、完善自律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扶持、引导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10.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着力提高现场办结率,实现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完善网上审批业务系统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体化进程。

    1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由区(市)行政执法机关承担。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行政执法经费的足额拨付。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

    1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明确各类执法行为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完善执法职责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调整公布行政执法职责。推进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依法办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4.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规定和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认真落实执法案件质量考核、错案责任追究、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5.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狠抓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方可持证上岗。实行听证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担任听证主持人的,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体系,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网上动态管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

    16.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17.加强专门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审计部门要着力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保障政令畅通。

    1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运用行政执法电子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员协助等方式,组织好依法行政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19.严格行政问责。进一步健全行政问责制度,确定问责主体,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对因违法行政行为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屋征收、土地征收、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复议申请手续,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开庭审理、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方式及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复议与司法、监察、信访相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2.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各项学法制度,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办公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等形式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登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23.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制定依法行政培训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每年依法行政知识学习不少于20学时。对培训情况不定期检查,必要时进行测试。公共法律知识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统一测试;专门法律知识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2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研究。认真组织普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加强对法治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八、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组织保障

    25.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落实、考核。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26.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力度,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年度依法行政重点任务,建立完善法治政府指标考核体系,科学设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严格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和配套措施,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