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执法监督 > 监督制度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01
  

枣政办发[2006]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5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梳理执法依据

   (一)梳理范围。执法依据的梳理范围为本行政执法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和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也包括本部门的“三定”方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作为执法依据纳入梳理范围,行政处罚权经法定程序相对集中的,原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将相应执法依据列入本部门的梳理范围。

   (二)组织单位。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垂直管理部门的梳理结果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梳理主体。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负责本部门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行政执法主体是人民政府的,由具体审核、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梳理,并将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注明为人民政府。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由委托机关负责梳理,并注明受委托组织名称。

   (四)梳理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梳理后的执法依据按照效力高低排列,列明目录。同一阶位的执法依据按施行起始时间先后排序。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既要注意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又要注意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梳理结果应由部门法制机构初审,经部门集体研究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上报的梳理结果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领导签字。

   (五)时间要求。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要在2006年7月30日以前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统计表》(用word格式打印),并将表格及其电子文本、执法依据和部门“三定方案”的复印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二、分解执法职权

   (一)分解执法职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定的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情况分解执法职权,并通过表格或流程图等形式把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不得遗漏、增加或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行政处罚权经法定程序相对集中的,原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分解;实行委托执法的,由受委托机关分解受委托执法职权,委托机关不再就委托事项进行分解。内部执法机构多、执法领域广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探索试行综合执法。

   (二)规范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分解执法职权和规范执法程序结合起来,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程序有明确规定的,应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岗位;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内部执法规程,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步骤或执法环节,使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证执法人员严格按程序履行法定职权。依照法律规定由一个部门牵头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主要实施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同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避免推诿扯皮和管理缺位。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方可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三)时间要求。分解执法权工作要在2006年8月15日前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分解执法职权的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确定执法责任

   (一)明确执法责任。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法定义务。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执法责任种类。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的责任;第二种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如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戒勉谈话、引咎辞职、建议免职、建议行政和纪律处分、建议追究法律责任等。确定执法责任要体现对等原则、职权与责任挂钩原则,职权越大,责任越大;情节越重,责任越重。

   (三)时间要求。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要在2006年8月30日以前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确定的执法责任情况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职权的分解,以及执法责任确定的情况汇编成册,下发相关执法机构和人员执行,并通过政府公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具体印制样式全市统一,另行通知。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一)评议考核主体。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区(市)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实施评议考核。国务院和省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法定授权组织、内设机构、受委托组织、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四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五是保障行政执法效率的措施是否可行;六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七是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八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九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十是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三)评议考核方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衔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案卷,采用百分制等形式,量化考核指标。要把行政执法的案卷调查作为考核的重要方式。评议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外部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外部评议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评议考核结果使用。自2006年开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列入对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由政府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分值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占业务目标的5分,区(市)占公共目标的20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内设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也要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

    五、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针对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承担责任的方式,制定或修订行政执法责任规定。

    (二)责任追究分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协助本部门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违法性和不当性的认定,以及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的认定工作;监察部门按照《行政监察法》和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工作。法制工作机构要及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以及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责任追究的情况抄告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并抄告法制工作机构。

    (三)责任追究实施。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视造成后果的具体情况,按照执法责任规定进行追究。依法依纪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任免机关、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实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重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公众监督环节发现执法违法问题。政府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交流、通报执法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和案件移送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发现执法问题要认真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本《意见》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保障责任人合法权利。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权和申辩权;在作出处理决定后,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确保不枉不纵。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枣庄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也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机构,组成工作班子,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要求扎实推进。要树立典型,推动面上工作开展。2006年8月份,省政府将就这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提前组织搞好自查。市政府也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顺利、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径报市政府法制局)。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