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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 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各区(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加强我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4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各区(市)、高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或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空缺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五)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评审依据

(一)《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10号)《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28 号)。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三、材料申报和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系统申报: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上报。呈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枣庄市市直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枣庄市市直公证员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枣庄市市直司法鉴定人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往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3)申报人员填报信息要求

①基本信息: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置于一张图片上传;

②学历学位信息:准确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并提供学信网验证码;

③现职称: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及律师执业资格证或公证员执业资格证)、单位公布的聘任文件或聘书的原件扫描件;

④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单位公布的聘任文件扫描件;

⑤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考核情况,并上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⑥规定年限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⑦工作经历:准确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情况,并上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⑧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论文(著作、作品等)、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件,总数不超过15件,并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⑨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业务成绩;取得职称年限计算到2024831日;

⑩社会兼职:如实填写参加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4)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5)评审费用

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评审人员应当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6)其他注意事项

①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②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两者皆备,缺一不可。

③评审表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

④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

⑤人事档案委托代管的,应在“档案托管单位”栏填写法定全称。

⑥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涉及多页的,应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成在一页上。

⑦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

(二)申报要求及责任

1)个人申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等要真实、准确。未采集的信息,个人须如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六公开”,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需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研究推荐人选。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4)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办事机构。

5)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6)补充完善材料。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退回并修改。申报人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行业协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信息采集和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五、申报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92914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189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枣庄市司法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632-3327635

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

邮政编码:277800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2.2024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3.四级律师/四级公证员聘任证明模板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6.档案盒封面模板

7.材料装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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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