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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2
  

根据《关于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方案》《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98个,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先进个人200名。

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81690

电子邮箱:zzswyfzsb@zz.shandong.cn

邮政编码:277800


附件:1.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pdf 附件2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