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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各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为加强我市律师、公证员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2〕6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司〔2020〕99号),《山东省公证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司〔2020〕100号)。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二、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律所、公证处,通过所属行业协会申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或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空缺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上报至枣庄市市直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枣庄市市直公证员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审核。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方式1:http://117.73.253.239:9000/rsrc;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合”,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上报。呈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枣庄市市直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枣庄市市直公证员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往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3)申报人员填报信息要求:

基本信息: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置于一张图片上传;

学历学位信息:准确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并提供学信网验证码;

现职称: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及律师执业资格证或公证员执业资格证)、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的原件扫描件;

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单位公布的聘任文件扫描件;

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考核情况,并上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⑥规定年限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⑦工作经历:准确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情况,并上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⑧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论文(著作、作品等)、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件,总数不超过15件,并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⑨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业务成绩;取得职称年限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⑩社会兼职:如实填写参加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

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4)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5)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两者皆备,缺一不可。

评审表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

人事档案委托代管的,应在“档案托管单位”栏填写法定全称。

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涉及多页的,应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成在一页上。

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等要真实、准确。未采集的信息,个人须如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六公开”,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需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研究推荐人选。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办事机构。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退回并修改。申报人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评审费用

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评审人员应当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行业协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信息采集和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七、申报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12月5日—12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2月20日—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市司法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632-3327635

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

邮政编码:277800

八、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2.2022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3.四级律师/四级公证员聘任证明模板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6.档案盒封面模板

7.材料装订目录

枣庄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附件1-附件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