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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在枣庄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4
  

根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第241号公告,现就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枣庄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复印或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减少人员聚集,申请人应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申请。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审验场所码,接受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现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小于2米。材料审查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不要在现场逗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来现场办理的,请与枣庄市司法局联系。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现场审核地点:枣庄市民中心二楼D区11号窗口(枣庄市薛城区枣庄文体中心主体育场北侧)。

 话:0632-3321714,3168619。

                                               


     枣庄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