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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5
  

    

     依据司法部第8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枣庄考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查询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0月25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0月25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0月25日0时至10月29日24时。通过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2021年枣庄考区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枣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枣庄考区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可以选择在枣庄考区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按规定交纳主观题考试费。系统支持支付宝缴费。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时,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网上交费及换取发票方式与客观题考试一致。

  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人员,不予补报。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395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二)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我省仅在济宁、威海、临沂3个市相对集中设置纸笔答题考点考场,济宁纸笔考区涵盖济南、泰安、济宁、德州、聊城、菏泽考区的纸笔答题考生,威海纸笔考区涵盖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考区的纸笔答题考生,临沂纸笔考区涵盖淄博、枣庄、潍坊、日照、临沂、滨州的纸笔答题考生,其他13个市均不设纸笔答题考点考场。

  选择计算机化考试方式的,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选择纸笔答题方式的,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请应试人员充分考虑在计算机房进行纸笔方式答题的条件限制,慎重选择纸笔答题方式。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三)考区设置

  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在枣庄设置考区。同时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5个市设置计算机化考试考区。

  2021年主观题考试枣庄考区只设置计算机化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四、其他事宜

  (一)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山东省、枣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方案》的要求,应于考前14天填写本公告《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试前及时填写《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准备好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应试人员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参加考试。

  (二)自本公告发布至主观题正式考试期间,枣庄市司法局将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的变化和要求,及时向应试人员发布短信和公告书,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短信和枣庄市司法局官网(通知公告)发布的告知书。

  (三)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第4号《公告》执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枣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632-33217140632-3168619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向技术服务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88177422(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18:00)

附件:

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2.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枣庄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

21天内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地(县(市、区))

28天内境外旅居地

(国家地区)

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

①是

②否

属于下面哪种情形

①确诊病例

②无症状感染者

③密切接触者

④以上都不是

是否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①是

②否

③不属于

核酸检测①阳性

②阴性








健康监测(自考前14天起)

天数

监测日期

健康码

①红码

②黄码

③绿码

早体温

晚体温

是否有以下症状

①发热②乏力③咳嗽或打喷嚏④咽痛⑤腹泻⑥呕吐⑦黄疸⑧皮疹⑨结膜充血⑩都没有

如出现以上所列症状,是否排除疑似传染病

①是

②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考试第1







考试第2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报、瞒报,愿承担责任及后果。                

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姓名:                 :            

准考证号: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有效手机联系方式:              

本人考前14日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1.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是□否

3.本人考前21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否

4.本人考前21日内,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     □是□否

5.本人考前28日内,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入鲁。□是□否

6.本人考前21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是□否

7.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是□否

8.本人“健康码”是否为非绿码。                □是□否

9.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8的情况。  □是□否

提示:

考试前14天内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申明卡,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             填写日期:

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docx 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