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枣庄市司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制定了《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现予以公告。
2021年9月6日
附:《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
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2021年9月8日调整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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