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通知公告
全国首部绿道管理地方性法规《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8-14
  

    8月12日,枣庄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旨在进一步加强市内环城绿道的管理和保护、提升环城绿道的综合功能,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枣庄市通过总结提炼近年来环城绿道管理工作经验,广泛调研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对环城绿道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条例》遵循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原则,对环城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开发利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约束。

  《条例》重点明确了环城绿道管理的责任分工。枣庄市林业和绿化部门是环城绿道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城绿道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管护制度、设置统一标识等工作,对环城绿道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环城绿道相关工作,区(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环城绿道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环城绿道借用的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对切实理顺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保护体制、进一步提升环城绿道综合功能、促进枣庄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山东司法

供稿:枣庄市司法局

编辑:郝俊平

审核:毕于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