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投诉举报具体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行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四)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原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行业;
(五)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
(六)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
二、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有关事项
(一)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6月30日后,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
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反映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三)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
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632)8681671,举报信箱: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枣庄高新区武夷山路1379号)。
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