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考试顺利有序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和《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枣庄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1、所有考生纳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须在考前14天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 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没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5)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二、考试过程中疫情防控管理
1. 所有考生要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保持人员1米间隔,避免出现人员过于密集、排队过长的现象。
2. 所有人员进入考场需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生出示“山东健康通行码”及《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
3. 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度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发现考生身体状况异常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处置。
4. 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等考试需要环节摘除口罩以外,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前考后要进行手消毒。
三、考试结束环节
所有考生要错峰离开,分散人流,避免人群聚集,防止考生拥挤在出口处。考试结束,考生要尽快离开考室, 分散人流,避免聚集。
四、需提交材料
考生在入场时,需出示个人“山东健康通行码”,提交《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不能提交上述信息和材料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
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2.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