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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全面提升全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十条意见。

一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疫情防控相关立法。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尽快制定《山东省重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条例》等法规规章,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规规章体系。

三是强化涉疫情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社会治安管控力度,对扰乱医疗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疫情防控医保基金的监管。强化公共卫生环境整治,提升公共卫生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社会关注的疫情防控执法监督案件,依法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疫情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操纵市场价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暴力伤医”、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是加大疫情防控司法保障力度。各级审判机关强化对涉疫情案件法律适用和指导意见的研究,对涉疫情案件依法快速受理,优先审理,快审快判。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检察保障,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

七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注重以案释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八是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依托山东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手机APP等平台载体,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组建疫情防控工作法律顾问团,为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建议。部署开展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成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九是推进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切实发挥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警务助理、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了解各种纠纷信息、苗头,突出抓好涉医、劳资、消费等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十是落实依法防控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