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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为了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fz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司法局812室,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

  

  附件: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枣庄市司法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