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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30
  

  根据司法部第187号公告、山东省司法厅第144号公告, 现就枣庄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本人准考证复印件。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方式。

  应试人员达到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8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到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632-3168619,0632-8681670。

 

 

                           枣庄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