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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1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6
  

  根据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参加201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按规定时间在枣庄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

  特别提示:1、部队考生的资格证书由部队相关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发放。2、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本次证书发放范围,该类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证书发放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证书颁发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区司法局窗口。

  三、证书颁发流程

  (一)申领人本人向司法局窗口提交二代身份证;

  (二)工作人员登录“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三)工作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信息,确认信息无误;

  (四)工作人员对申领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资格申请表、考试报名表等材料进行扫描;

  (五)工作人员拍摄申领人本人照片;

  (六)工作人员对系统内全部信息进行审核;

  (七)工作人员打印备案表,请申领人核对。工作单位、居住地、学历、联系电话等如有新的变化,请申领人在对应栏目中手填;

  (八)请申领人在备案表签名,发放证书。

  四、有关说明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凭二代身份证到发证现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二)办理领证手续时,现场发放证书并进行初次备案。自领取后次年起,须每年到市司考办进行备案。

  (三)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联系电话:

  0632-3168619(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0632-8681670(枣庄市司考办)

                   

    枣庄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