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参加201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按规定时间在枣庄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
特别提示:1、部队考生的资格证书由部队相关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发放。2、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本次证书发放范围,该类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证书发放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证书颁发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区司法局窗口。
三、证书颁发流程
(一)申领人本人向司法局窗口提交二代身份证;
(二)工作人员登录“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三)工作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信息,确认信息无误;
(四)工作人员对申领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资格申请表、考试报名表等材料进行扫描;
(五)工作人员拍摄申领人本人照片;
(六)工作人员对系统内全部信息进行审核;
(七)工作人员打印备案表,请申领人核对。工作单位、居住地、学历、联系电话等如有新的变化,请申领人在对应栏目中手填;
(八)请申领人在备案表签名,发放证书。
四、有关说明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凭二代身份证到发证现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二)办理领证手续时,现场发放证书并进行初次备案。自领取后次年起,须每年到市司考办进行备案。
(三)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联系电话:
0632-3168619(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0632-8681670(枣庄市司考办)
枣庄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