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司考办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7年8月30日至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发证地点
枣庄市新城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
三、证书颁发流程
1、登录“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2、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信息,确认信息无误;
3、对申领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资格申请表、考试报名表等材料进行扫描;
4、拍摄申领人本人照片;
5、对系统内全部信息进行审核;
6、打印备案表,请申领人核对。工作单位、居住地、学历、联系电话等如有新的变化,请申领人在对应栏目中手填。
7、请申领人在备案表签名,发放证书。
四、有关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凭二代身份证、受理通知单到发证现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办理领证手续时,现场发放证书并进行初次备案。
3、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联系电话:0632-3168619
枣庄市司法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