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通知公告
枣庄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6
  

  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枣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网上申请

  符合上述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条件、拟在枣庄市提出申请的人员,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也可选择在枣庄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核

   在枣庄市提出申请的人员,经网上填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后,请于720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携带以下材料到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与学历证书信息不一致的,尤其是“更名、姓名音同字不同、出生年月日错误、号码错误”的申请人,必须出具证明材料。身份证错误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粘贴照片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错误的由所在学校出具粘贴照片的证明材料,照片上须加盖公安机关或学校的印章,其它证明不予受理。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扫描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申请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2、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3、如有咨询事宜,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632-3168619(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8681670(司法考试办公室)。 

                              

                                枣庄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