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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4
  

  根据省司法厅司考办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近期颁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73月20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发证地点

  枣庄市新城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

  三、证书颁发流程

  1、申领人本人向司法局窗口提交二代身份证;

  2、工作人员登录“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山东司法行政内网);

  2、工作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信息,确认信息无误;

  3、工作人员对申领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资格申请表、考试报名表等材料进行扫描;

  4、工作人员拍摄申领人本人照片;

  5、工作人员对系统内全部信息进行审核;

  6、工作人员打印备案表,请申领人核对。工作单位、居住地、学历、联系电话等如有新的变化,请申领人在对应栏目中手填;

  7、请申领人在备案表签名,发放证书。

  四、有关说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发证现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办理领证手续时,现场发放证书并进行初次备案

  3、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联系电话:0632-3168619(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0632-8681670(枣庄市司考办)

   

   

 

                                         枣庄市司法局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