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司法厅2016年11月21日公告,现就枣庄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于11月22日公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本人准考证复印件。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
司法部、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及查询。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至23日,申请人到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司法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申请人现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二)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
(三)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四)咨询电话:
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0632-3168619;
枣庄市司法考试办公室:0632-8681670。
(五)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枣庄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