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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2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64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枣庄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报名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流程

  1.有关报名政策

  报名人员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普通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已经完成学业、毕业证书已在办理中的可以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在枣庄市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

  枣庄市不受理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试的报名。

  2.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做出确认承诺。

  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上传电子照片

  上传电子照片的截止时间为7月5日。

  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上传符合规定格式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还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中的信息应清晰完整。

  4.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交费的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报名人员应当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交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260元。网上交费成功,报名方有效。

  山东财政非税平台支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24小时网上交费服务。网上交费银行有5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其中:中国建设银行不支持信用卡交费。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时,请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

  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系统将于第3天自动生成“山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需要发票的报名人员,可持该电子票据和本人身份证,于9月5日至9月16日(周六、周日除外)到枣庄市司法局(新城武夷山路1379号)807房间换取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交纳报名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或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3日。

  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枣庄市新城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9号司法局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为其帮助办理;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枣庄市司法局(新城武夷山路1379号)807房间由工作人员现场帮助打印。

  

  二、考试

  考试内容、方式、科目及试题参考答案异议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至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至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至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至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进入考场必须同时出具准考证和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2.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熟知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文明的考试环境。

  3.司法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律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违纪处理情况,将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抄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对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按年度建立档案。违纪违法处理情况,将通报违纪违法人员所在单位,抄送有关部门。

  4、今年我市将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测,请考生适当提前到达考场,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按顺序入场。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本年度资格申请期限截止前,由本人向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申请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其他

  枣庄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辅导。

  有关司法考试政策解答和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或山东省司法厅和枣庄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 www.zzsf.gov.cn/)查询。枣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0632-8681670。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00至22:00。

  

                                                                                                           201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