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已于11月22日发布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根据司法部和省厅司考办的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枣庄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在此期间,申请人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二、现场审核
(一)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经网上填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后,请于12月22日至26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司法局窗口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审核确认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
审核确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和提交下列材料:
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现场打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份(现场打印)及《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1份(现场填写),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现场领取);
3.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件审验合格后当场退回,现场扫描并打印留存);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原件审验合格后当场退回,现场扫描并打印留存);
5.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与学历证书信息不一致的,尤其是“更名、姓名音同字不同、出生年月日错误、号码错误”的申请人,必须出具证明材料。身份证错误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粘贴照片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学历证书错误的由所在学校出具粘贴照片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照片上须加盖公安机关或学校的印章,其它证明不予受理;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中“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教留服认编号”。
资格申请人毕业证书未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查验的,应按照审核机关书面通知要求,在30日内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资格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确因在国外学习、工作等情况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但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护照、身份证的复印件或者传真件,申请人委托函,代为办理资格申请的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并提交其它相关申报材料。其他情况一律不得代领。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如有咨询事宜,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枣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632-3168619,8681670。
枣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