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公告
根据省司考办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近期颁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发证地点
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
三、有关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发证现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办理领证手续时,现场发放并由本人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同时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并进行初次备案。
3、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联系电话:0632-3168619,0632-8681670。
枣庄市司法局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