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纠纷调解服务质效,近期,省妇联、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联合对在全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巾帼调解员”、妇联“法律明白人”进行通报表扬。其中,枣庄市5名优秀“巾帼调解员”、4名优秀妇联“法律明白人”上榜。
曹黎丽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执二团队调解员
邵莹莹 枣庄市峄城区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调解员
朱瑞连 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兴隆社区网格员
张丽娜 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紫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网格员
王艳秋 滕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赵 琳 枣庄市市中区龙山路街道妇联“法律明白人”
宋 文 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嘉豪社区妇联“法律明白人”
王文艳 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侯孟前村妇联“法律明白人
宋 超 滕州市善南街道张北庄村妇联“法律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