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枣庄市司法局召开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推进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交流总结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不足,安排部署了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市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备案审查科全体人员,各区(市)司法局、高新区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备案审查科科长参加会议。会议指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构建了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基础性框架。各区(市)司法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高度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深化认识,准确把握目标任务,把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到实处,为推动全市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和坚强法治保障。会议强调,各区(市)司法局应当聚焦重点,主动作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关键是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坚决防止乱发文件。当前,本轮机构改革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各区(市)司法局要及时重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严格控制制发主体范围。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认定工作,系统梳理2022年以来的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发文目录,对于以普通政策文件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自查,集中进行整改。二是着力规范制发程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区(市)司法局要严格对照《办法》要求,指导起草单位履行好相关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及时、规范做好线上、线下备案。会议要求,合法性审核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防线”,发挥重要的“过滤器”作用,必须突出其中心位置。各区(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分别从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综合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建议,确保《合法性审核意见》问题提得准、意见立得住,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市司法局将持续加大备案监督力度,集中对各区(市)、市直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各区(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持续强化对区直部门及镇(街)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法文件。来源:枣庄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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