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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司法局创新“三减”模式 以过硬法治环境服务强市突破战略
发布时间:2021-10-29
  

今年以来,枣庄市司法局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 三年攻坚行动中,秉持服务理念,坚持法治惠民,创新“三减”工作模式,全力打造枣庄最优法治环境、营商环境。

减证便民,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持续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一是先行先试,打造标杆。作为国家级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试点,2021年2月最早印发《枣庄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确定7类告知事项、规范4项工作流程、建立3项监督机制、明确4项保障措施,公布市级36个部门证明事项清单636项,率先实现了“清单之外无证明”,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破立并举,优化提升。7月2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清单共计333项,其中实施省级清单264项、市级新增69项,清单所列事项当事人只需签订承诺书,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印发《关于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对2020年公布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取消证明事项36项,25个市直部门现保留实施的证明事项600项。

三是强化监督,常态长效。制定《枣庄市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则》,明确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信息核查及信用监管等具体工作要求,增强制度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坚决杜绝证明事项明减暗增、边减边增、先减后增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推动减证便民工作落到实处。

减费惠民,不断优化法治服务方式——加大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高质量、低成本的法律服务惠企利民。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全市推广“全域受理、初审放权、就近承办、一次办好”的“枣庄模式”,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特困职工、7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免除经济困难证明。前三个季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89件,减免受援人诉讼成本830余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392.6万元。其中代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78件,为农民工依法讨薪162.2万元。

二是创新公证服务模式。推行公证服务“窗口”式办公,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模式。拓展公证费用减免范围,对工伤抚恤、抚养赡养、公益活动和经济困难四类公证事项减免公证费用。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为民实事915件、受益1735人次,其中办理免费公证592件,开展公证法律援助97件次,免收公证费用23.6万元。

三是提升司法鉴定执业水平。优化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按不同鉴定项目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或者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46件,减免各类司法鉴定费用6.12万元。

减时利民,全力打造非诉服务机制——打造数字化、智能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平台,“一张网”解“万家难”。

一是强平台,建网络。设立全省首个市级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在市区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矛盾纠纷高发、多发领域的行政部门建立“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形成“多层级+多行业”的实体化非诉服务平台。投资150余万元打造“枣庄非诉服务网店”线上平台,同步一体开发的非诉化解服务微信APP小程序、嵌入互联网“一键办”模块,实行在线解答、受理、调处非诉讼纠纷。

二是聚职能,广链接。整合市12348热线、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10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多手段并用、一条龙化解”。针对不方便上网人群,将12348服务热线与公证、仲裁、复议等非诉业务热线进行并联,群众拨打热线即可随时随地提出申请。

三是互联通,全覆盖。实行“调解+”运行模式,在法院、检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分中心”,以及交通、住建、保险等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分配驻点账号,多部门联合提高“一次调处率”,形成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合力。探索实施“司法鉴定+公证”“公证+仲裁”等多样化组合模式,实现“不见面”“背对背”的定分方式有机整合,提高纠纷化解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办理各类非诉讼业务49920件,超过60%的纠纷通过非诉途径解决,诉非比例位居全省前列,为打造过硬的营商环境、创建法治政府、实现强市突破战略目标,贡献了充沛的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