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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被评全省优秀
发布时间:2021-10-25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全省优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评选情况的通报》,38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被评选为全省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枣庄市的《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入选。

据悉,本次优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从2019年以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审核机构和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出具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中评选,涵盖了“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优秀审核意见书评选活动。自2021年4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评选工作以来,全省共报送参评文书90余件参评,经认真评审和专家论证,38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被评选为全省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规范了户外广告分类、户外广告设置原则,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和内容、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缴纳、户外广告许可、法律责任等内容。市司法局按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审核过程中,市司法局坚持全面审核,严格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不超出法定权限范围,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了多次联合论证修改,就部分事项向省司法厅作了请示汇报,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是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规定了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范围、编制主体、编制要求、联合验收规定、管理要求等内容。市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核过程中,依据相关上位法规定,同时全面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改革发展要求,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论证修改,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确保了文件内容合法、程序完善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