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研究《枣庄市农村工作条例(草案)》制定修改工作。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良出席会议并讲话。立法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协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协调小组的职责定位,加强对地方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和立法过程中的重大分歧等进行研究和协调解决,实现小组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会议强调,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公益性、先导性基础设施,把农村公路建设好、管护好,是做好“三农”工作,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的重要内容和先决条件。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分级治理体系,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以顺应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十分必要。下步,要认真研究吸收各位专家和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采纳大家的意见建议,高度负责地修改好,按照既定程序全面做好《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审议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