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围绕“全面”的主题定位,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的指导下,坚持法治建设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探索实施“三个一”工作模式,在全省率先试点部署全面依法治镇(街道)委员会设立工作,积极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枣庄市辖区65个镇(街)已全部完成依法治镇(街道)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设置,唱响了全网络、大格局推动地方法治建设的“枣庄实践”。
一是“一个统筹”统到底,因势利导健全领导体制。枣庄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市委书记李峰、市长石爱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作出批示。结合基层普遍没有统一的法治工作统筹协调体制、各镇街自发成立形形色色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等现实情况,枣庄市委法治委围绕“一个统筹”的职能定位,针对基层法治建设需求,下发《关于健全镇(街)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积极推动各镇(街)党(工)委建立统一规范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率先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区(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员会的基础上,强力推动设立镇(街)党委全面依法治镇(街)委员会,超前谋划、创新实践,使枣庄成为国内第一个全面实现依法治市、区(市)、镇(街)“三级全覆盖”的城市。
二是“一个体系”促发展,因地制宜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枣庄市最早开展法治镇(街)示范创建活动的工作实际和大量实践经验,抽调专人制定参考方案,对会议召开、文件制发、体系建立、机构设置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安排人员对具体环节开展指导。明确各基层依法治镇(街道)委员会,由镇(街)党(工)委书记担任主任,镇长(主任)、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相关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委员。部分镇(街)根据实际需要,特邀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专家、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创新设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守法普法”等富有地方特点特色的协调小组,最大程度适应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需求。
三是“一套制度”管落实,因情施策规范运行机制。按照全市总体安排,各辖区围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起草委员会成员名单、工作规则、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等5项基础制度,保障了任务落实落地。同时,规范工作运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任务分派、督察、会议、培训等4项运行制度,统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基层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健全的基层法治建设制度体系,从法治化治理的角度,不断夯实法治枣庄建设基层基础。
枣庄市普遍设立全面依法治镇(街道)委员会的做法,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创新实践,是夯实法治建设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基层法治治理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必将在更实、更高、更广的层面上,全面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实现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