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枣庄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典实施。
统筹部署全市《民法典》宣传工作
巧借东风,紧密结合全省确定的7月份《民法典》宣传月时机,枣庄市司法局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普法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市委依法治市委转发了《省委法治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法典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对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的热潮。
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将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典型案例旁听庭审活动,推动和深化民法典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将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各区(市)、各市直单位(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切实形成“头雁效应”。 7月17日,“市直机关党建讲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在市政大厦举行,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管洪彦应邀出席并作专题辅导。
发挥职能优势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枣庄市司法局作为全市普法工作牵头协调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组织市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观看《民法典》系列专题片和山东出台的推动《民法典》实施十二条意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收看省司法厅举办的“燕山大讲堂”第五期讲座,对《民法典》的编纂历程、编纂意义、基本结构与内容、价值取向等方面有了系统的了解;相关业务科室分别多次组织民法典自行学习,提升了机关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枣庄市司法局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公室发出通知,邀请市委党校、驻枣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政法各部门干警和广大律师成立“《民法典》百人宣讲团”,发挥法律专业人员优势,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真正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强化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
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等教育各个阶段,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民法典在中小学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阐释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筹备制作《民法典》主题系列动漫和公益广告,征集创作一批适用于中小学《民法典》教育教学的微课程、视频及配套课件、教案等,组织开展《民法典》为主题的班会、晨读、演讲、模拟法庭、手抄报等活动。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加《民法典》的内容,增强青少年的法治体验。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各市直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民法典》宣传教育与各自工作相结合,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推行重点讲法、个别释法、秉公用法为主要内容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新举措,不断提高裁决质效和服务发展能力,助力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市公安机关坚持以“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为抓手,密切联合教育部门,主动作为,联动整治,大力宣传《民法典》,有效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枣庄市总工会组织工会志愿律师走进企业开展“学好民法典 深化工会法”普法宣传活动。枣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为市直部门单位1万余名党员干部购买《民法典》读本,要求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通过主题党日、党员集中学习、微信公众号转发解读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好宣传好《民法典》。
扩大民法典宣传覆盖面
发挥普法新媒体的作用,“枣庄普法”头条号专门开设“民法典宣传月”“解读民法典”“‘典’醒你我”等专题栏目,每日进行对全市各级各单位《民法典》宣传活动进行报道,每天开展《民法典》相关特色亮点法条、案例解读;“滕州司法”“峄城普法”“枣庄市中普法”“山亭普法”“薛城司法行政”等新媒体以及各级门户网站也积极线上线下共同助力《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最大程度吸引群众关注和参与,为民法典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广大基层单位也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民法典》宣传的队伍中,滕州市鲍沟司法所在镇三角花园市场摆起普法“地摊”,对《民法典》进行普法宣传;山亭区徐庄司法所走进慈源制衣等企业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满足辖区企业和职工的学法用法需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丁庄村建成《民法典》专题法治文化长廊,详细介绍了《民法典》的诞生和由来、修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