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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出台《创建方案》和《督察办法》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发布时间:2020-04-07
  

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让法治成为在新时代更加显著的城市特质,是枣庄市的坚定抉择。

近年来,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总抓手,以优化法治环境为突破口,全力打造法治枣庄建设“金招牌”。日前,枣庄市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又一重大举措出台。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枣发〔2020〕8号)、枣庄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室字〔2020〕11号)两个文件(以下两个文件简称《创建方案》和《督察办法》)。这让枣庄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有了遵循,也让法治政府建设“软指标”有了“硬约束”。

【法治动态】枣庄市出台《创建方案》和《督察办法》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创建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方式方法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了明确。强调创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市总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在全市上下营造“进位争先”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为枣庄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创建方案》指出,枣庄市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从2020年4月1日开始,分成动员部署、达标创建、持续深化和迎检提升四个阶段。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完成率98%以上,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要求。力争2021年枣庄市、滕州市率先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其他区到2023年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创建方案》明确了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石爱作为组长,成员涉及市直四十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和各区(市) 政府区(市)长。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文字材料、督查评查、宣传信息4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

《创建方案》确定了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把创建任务分解成了9大项、99小项的指标体系,落实落细,创建责任到人,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实行目标责任制、时间倒逼、挂图作战。强调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依法履职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任务。要把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制度性工作长期固定下来,与全市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动态】枣庄市出台《创建方案》和《督察办法》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督察办法》共有5章27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督察主体。第二章为督察内容和方式部分,明确应当区别具体督察事项和要求,合理安排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第三章为督察组织实施部分,明确了督察类别、督察可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督察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具体要求等。第四章为督察纪律和责任部分,规定了治督察纪律要求和和责任追究情形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部分,说明了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督察办法》聚焦加强和规范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督察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的推动作用,聚焦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不断把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