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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司法行政:抓重点求突破亮出“枣庄成绩”
发布时间:2019-10-17
  

 

枣庄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变中求新、在新中求进、在进中突破,亮点纷呈,成效明显。

枣庄:抓重点求突破亮出“枣庄成绩”

农村普法“两个一”走向全国

在枣庄市,不少农村干部手里都有法律专业大专文凭,村民手握“法律明白人”证书。这都得益于该市开展的农村普法“两个一”工程。

早在 2001 年,枣庄市就探索实施了以“为每村培养一名法律大专生村干部,为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法“两个一”工程。这一举措,被省司法厅领导称为:“抓住村级干部和户两个层面的带头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这也成为枣庄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突破口。

2005年7 月,在全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枣庄市农村普法“两个一”工程作为唯一的地级市经验向全国介绍推广。

现如今该市有法律大专生村干部2691人,并有 68 万人被命名为法律明白人。2002 年以来,枣庄市共有 4600 名法律明白人进入了村民代表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或担任了村务管理监督员,共向村、镇两级提出各种建议4万余条,有 2.8万余条被采纳。

司法行政协理员打造常驻不走的普法队伍

2005 年以来,枣庄市在山亭区试点实施了在村(居)设立司法行政协理员的村级司法行政工作新模式。司法行政协理员融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为一体,既是调解员,又是宣传员、咨询员、帮教员、监督员,协助村民当家理财,开展村务监督,参与合同草拟与监管履约。

2010年4 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对这一做法作出重要批示:“枣庄司法行政协理员制度很好”,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上专文刊发了这一做法。司法部派员到枣庄市作专题调研,并将这一做法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国进行推广。

现在,该市 2000 余名司法行政协理员仍然活跃在农村普法第一线,打造出了一支常驻不走的普法队伍,改变了传统普法宣讲单兵短期作战的模式,构建了“面对面、零距离、无缝隙”的工作机制,使“法律进农村” 工作深入到每个村(居)、每个家庭。

构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龙头工程

坚持领导干部任前考法机制——考法不合格不任命。早在1999年,枣庄市委、市政府在峄城区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在全市建立县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考试不及格者,暂缓任命;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不予任命。通过领导干部任职“考法”这一制度的实施,把枣庄市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由“软性”要求,变成了“刚性”约束,为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前设置了一道“防火墙”。

建立领导干部述法机制——考核不合格要问责。枣庄市把党政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述职考核体系,明确“谁来述、怎么述、述什么”,逐项落实情况,形成述法报告,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四位一体,与年度工作考察、考核一并实施。考评结果与工作实绩挂钩,与任用奖惩挂钩,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了硬约束。

“枣庄宣言”构建新型法官律师关系

2003年3月16日,枣庄市律师协会与枣庄市法官协会“筹备组”联合召开“规范法官与律师业内外关系研讨会”。会间近50名律师、法官代表共同签署《关于恪遵职业操守共促司法公正的联合宣言》(即《枣庄宣言》)。此举在我国司法界尚属首次,对共促司法公正、规范律师职业纪律,加强诚信建设很有意义。《联合宣言》推出后,不断得到枣庄法律界的广泛响应。时任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新亭对此作出批示: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枣庄市中院联同律师协会共同开展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值得总结和宣传,并希望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提高。

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有序推进

司法行政系统重组之后,枣庄市司法局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以全面依法治市为统领,不断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构建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在全省率先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率先实现两个“全覆盖”,率先形成制度、率先树立标杆、率先规范运行,省内外21个地市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咨询等形式交流了解工作,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迅速推进、开展顺利。

具体工作中将委员会及办公室、执法协调小组等工作压茬推进,“一个中心抓总、多条线路并行”,做到紧密联动、无缝衔接。在制度供给上,率先研究统一模式,供各区(市)结合实际参考,创新形成“有总有分、 有统有异”的制度体系。充分考虑到立法工作点多面广的实际,各区(市 )委员会均根据市委模式组建“立法协调组”,为开展相关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