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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司法局四举措强化法律援助利民惠民
发布时间:2018-05-18
  

  近年来,山亭区司法局强化惠民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弱势群体“知”法律援助。发挥广播、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辐射广的优势,扩大传播度。发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法律援助工作室和村居法律顾问的宣传优势,让法律援助知识在基层群众中得到普及。两年来,共制作公益宣传牌20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0余场次,接受群众咨询3200余人次。将宣传工作融入日常咨询、代理等工作中,使每一次案件办理过程成为一次面对面地宣传活动,让受援人成为法律援助宣传员。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让弱势群体“用”法律援助。依托10个镇街法律服务所、276处村级工作室,明确职责、确保“三级网络”运行畅通。及时与法院和看守所3个法律援助受理点进行沟通联系,加大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力度。协调落实法律顾问、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实现法律援助“村村通”,使弱势群体能够顺利地“用”法律援助。

  三是提高援助质量,让弱势群体“信”法律援助。实行“严把三关原则”,通过对群体案件和有影响的个案进行考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究、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等,督促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努力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严格按照《立卷归档办法》规定结案归档。对办案卷宗进行评审与复核,并按等级发放办案补贴,开展优质案件评比活动,鼓励援助律师及基层法律法律工作者多办优质案件。2017年度有两个案例荣获全市双十佳案例,并成功编入《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例选编》一书。相启涛律师承办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成功入选由司法部组织评选的“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

  四是完善便民措施,让弱势群体“靠”法律援助。加大农村赡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请求损害赔偿等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绿色通道”,积极引导他们合法理性维权,让弱势群体“靠”法律援助。近年来,全区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800余件,援助困难群众96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640余万元,很好地维护了全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