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提交的复议机关;日期及签字或盖章等内容。行政复议申请书应用A4纸制作,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等证明。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
四、有关证据材料
备注:签名用蓝、黑色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并在上面按捺手印,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核对。
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1379号
联系电话:0632-3310107、826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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