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枣政复终字〔2025〕103号
申请人:*****运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28日向申请人下达的交通责改[2025]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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