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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25〕103号)
发布时间:2025-12-09
  

枣庄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枣政复终字〔2025〕103号

 

申请人:*****运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28日向申请人下达的交通责改[2025]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