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枣政复终字〔2025〕082号
申请人:李**
被申请人:枣庄市邮政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超期未作出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违法。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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