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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24〕026号)
发布时间:2025-12-09
  

枣庄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枣政复终字2024026

申请人:种*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1月17日作出的薛公(永)不罚决字[2024]1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并重新作出处罚。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