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禇*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提出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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