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复议应诉 > 决定书公开
行政复议决定书(枣政复决字〔2021〕056号)
发布时间:2022-01-04
  

申请人:禇*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提出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