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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决字〔2021〕053号)
发布时间:2021-09-03
  

申请人:李*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704121904870900)不服,请求撤销。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