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蔡**
被申请人: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予以处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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