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
被申请人: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期限内处理举报投诉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履行,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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