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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决字〔2021〕014号)
发布时间:2021-09-01
  

申请人:孙**

被申请人: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枣发改公开告字20212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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