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复议应诉 > 决定书公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决字〔2020〕138号)
发布时间:2021-09-01
  

申请人:张*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 370412190020550**)不服,请求撤销。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1221日